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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区队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煤矿区队管理制度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06

速求:煤矿区队材料管理制度

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 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 各分队按指定人员到库房领料。 凡领料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库内拿料具。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各队所需要的材料和工具要提前作计划报材料组。 按计划并实行定额领料,不得多领或乱领。 有关电料一律由值班电工领取。

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 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2. 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3. 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煤矿五精管理制度和职责?

一)基础管理精细--以精求细,以细促精 机电管理从基础入手,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处着力,用心做,用脑做,用功做,提升公司机电管理人员的行动力、执行力,机电基础管理做到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精细化的控制:是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业务的运作要有一个流程,要有计划、审核、执行和回顾的过程。控制好了这个过程,就可以大大减少的业务运做失误,杜绝部分管理漏洞,增强流程参与人员的责任感。精细化的核算:是管理者清楚认识自己经营情况的必要条件和最主要的手段。

问题十:煤矿五精管理制度和职责? “五精”管理创建方案 为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提升本单位整体素质,建成矿“五精”管理样板区队,根据矿“五精”管理样板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五精”管理的主导要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创建目标。

三个系统推进规范管理升级 为确保“三全五精”管理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系统化方向发展,田陈煤矿建立了“诚信、反馈、反思”三个系统,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协同和高效运行。

煤场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2、煤矿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矿井各种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能独立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

4、煤场管理员工作内容【2】 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带领本班人员完成煤票签收、铁路装车任务。3负责组织煤炭验收、卸车秩序、存煤管理等工作。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一章总则 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办法规定,煤矿所规定的生产能力不得超过国家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及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顺利进行的技术标准;煤矿生产能力变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建立生产能力管理档案、加强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