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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变化(矿产资源勘查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14

为什么繁荣之中有乱象——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

1、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繁荣之中有乱象;矿业快速发展,而发展之中含隐忧。究其原因,是在体制转换时期,一些旧制度仍然起作用,与新体制格格不入;一些环节上,一些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一些领域中处于制度真空状态;一些新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利益主体各取所需,各图其利。

2、资源丰裕使经济出现寻租、制度弱化等乱象。因为自然资源容易带来高额的经济租金,很容易引起各种利益集团在对其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进行各种合法和非法的博弈行为,因此形成了各种政治利益集团,导致制度弱化、寻租等现象。

3、乱象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利用、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城乡规划管理7个方面。 2020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全力向上争取指标。围绕全旗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大与自然资源厅、盟局的对接联系,争取用地指标。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我国矿产资源配置机制的演变

这一阶段我国矿产资源配置的主要特点可归纳如下:①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利益主体单一,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二为一。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源的配置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做些宏观调控。

矿产资源是地壳在其长期形成、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产物,是自然界矿物质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经一定地质作用而聚集形成的。不同的地质作用可以形成不同类型的矿产。

年我国发布新的《国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国家标准,以联合国的111,122,333代替了中国的B,C,D,接着进行了储量套改,2002年8月发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2002年12月发布了分矿种规范,代替了1992~1995年形成的规范体系。被称为“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新变革。

一般来说,地质资源包括矿产、土壤、地下水、地貌景观等。 (一)矿产 矿产资源的形成与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质环境的形成及演化过程。由于区域地质历史、地壳运动、岩浆活动和沉积环境的差异,矿产资源在地质环境中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0开发国际矿产资源,由于项目所在国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 的差异,会面临各种问题,影响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成效。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中,矿产督察员是重要的督察力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通过现场督察,加强对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及时发现各地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自建立国家矿产督察制度以来,督察员队伍配合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停顿下来。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合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取得合法探矿权、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在第四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采矿活动必须遵循批准的设计或开采方案,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达到预定标准(第三十条)。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