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1、水准管的检校 (2)十字丝的检校 (3)视准轴的检校 (4)横轴的检校 (5)竖盘指标差的检校 (6)光学对点器的检校 (7)镜上中心的检校 劳动组织和仪器配备 井下测角一般需要4人:1人观测,1人记录,前后视照明(兼稳线)各1人。
2、.未按开停泵顺序操作。 3.擅自更改保护装置整定值,违章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4.水泵空载运转或出现故障时未及时停机处理。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主排水泵工操作。 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以下称《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爆破工部分,其全篇未提及携带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而在掘进爆破工第5条中,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6、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1、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答案: ABDE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
2、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水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一系列职责,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和监控。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需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选项ABD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4、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管理人员在安全方面有哪些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水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一系列职责,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和监控。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需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本矿井的全面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
3、对所管理的矿井负安全工作全盘主要责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组织制定编制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 、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的修订、各管理机构组织人员文件、重特大应急议案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