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需要采矿权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主管部门。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申请人将获得采矿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采矿活动。在采矿过程中,采矿权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采矿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煤炭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煤矿取得采矿权的法定凭证,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现行职责分工的规定,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列出了我国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168种,其中地下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双重性质。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自治区对保护、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三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评价的方针。
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其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宏观调控的关键基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宏观调控,其中土地和信贷是两大调控手段,而矿产资源也是调控总量的重要因素。掌握资源数据对于制定政策和规章至关重要。最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对矿业权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这是一项应当做好的重要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工作,不做就是行政不作为。(二)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宏观调控的部门。去,中央明确宏观调控的有两大类,即信贷和土地。土地调控什么?是总量。矿产资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矿产资源储量是指自然界存在的矿物、能源等物质的数量,是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重要参考依据。常见的矿产资源储量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 绝对储量:指矿产资源在特定地区、特定深度和特定条件下可开采的总量。 可采储量:指在经过勘探和评估后,可以采掘和利用的矿产资源量。
提交报告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地质资料汇交保证书,否则不予评审认定。对于矿产资源的管理,还有特定情况需申报登记:如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新开办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变更矿区范围等情况下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矿山闭坑或停办后剩余的保有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