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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矿区检查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煤矿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建筑工程合同与造价的管理。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中介服务应采用国家制定的合同文本并进行书面备案,备案部门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中标文件一致。

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删除第十四条第(四)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设有多个职能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管理工作。首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包括文件承办、监督检查、接待、新闻发布、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同时负责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以及年鉴编写和摄影摄像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断层地震工程安全研究院成立于1994年,是首批获得国家乙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专业机构。自成立以来,该研究院专注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已独立或参与完成了超过百项相关项目。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完善地震灾害预防体系。 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全面提升审批手续的办理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办法,旨在规范自治区范围内测绘成果的管理。该办法适用于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保密管理,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级部门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保密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加强我区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更好地为水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行业管理,保障水文工作更好地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实现河道管理良性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服务。第七条 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章 管理机关与职责第九条 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是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工程规划的协调和决策机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