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是如何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培育替代资源:在矿产资源不足或已经枯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来开发替代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加强监管: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非法开采、盗采和偷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一般都是开采后就近进行选冶加工,综合利用有价元素;废碴与尾矿尽量用作建材,不能作建材利用时要选择固定的场所堆存,并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废水要尽可能循环利用,确需外排的需处理达标后排放。坚持有证有序开采、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地企和谐发展。坚决取缔无证矿,严厉打击非法矿,确保合法有效开采。
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其次,要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能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采矿效率,降低采矿成本。同时,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不断进步。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实行许可证制度,由矿产资源管理局发放矿产资源项目勘探和开发许可证。
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什么是矿产资源?简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
1、矿产资源:指埋藏于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由地质作用所形成的有用矿物或元素,其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产。
2、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
3、考点要求:分析区域能源资源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位优势与劣势;说出区域在能源资源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原型篇】德国鲁尔区的资源开发区位优势:⑴丰富的煤炭资源;⑵离铁矿区较近;⑶充沛的水源;⑷便捷的水陆交通;⑸广阔的市场。
4、矿产资源又叫矿物资源,是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是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另外,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
5、矿产资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非再生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它既是人们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又是极其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料。据统计,当今我国9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工业原料都取自矿产资源。
6、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可经济开采的固态资源,这些资源主要存在于地壳之中,具有特定的地质特性和经济价值。矿产资源形成于地球长期的地质作用过程中,包括金属、非金属、燃料等多种类型。这些资源由于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可以被人类用于工业、能源、建筑等多个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和开采需遵循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需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则需申请采矿许可证,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作为基本管理单位。
3、【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遵循国务院的勘查登记管理规定,首先进行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对于特定矿种,同样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特别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历史
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悠久的历史。远在旧石器时期,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开始利用燧石、玉髓、石英、玉石等矿物和一些坚硬的石块。稍晚,还利用粘土矿来烧制陶器,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不仅有一般的陶器,还烧制彩陶,利用玉石制作玉器,之后,开始由石器时代向铜器时代过渡。
从已挖掘出的文物来看,江苏矿产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数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从那时开始,江苏古代矿业经历了由单矿种变多矿种,由地表开采到地下开采,由简单加工到各种冶炼技术应用的发展过程。古代矿业多是见矿开矿,就矿找矿,找矿开矿合二为一,且往往是多用多采,不用弃之。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小矿的发展历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和矿业体制改革同步。
近代矿业及矿产调查史,是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起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跨越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个历史阶段。安徽省的采矿业有进一步发展,并开始了对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工作。